关于评标区实行“一次性进入”管理办法的通知
各代理机构:
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服务工作,根据《招投标法》《政府采购法》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中心决定,评标区实行“一次性进入”管理办法。
按照本管理办法,各代理机构需为每个进场评审项目确定一名负责人,负责全程组织评标工作。项目负责人进入评标区后,在项目评审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。项目负责人因评标事宜需与外界联系的,应经本中心评审服务人员同意后,使用评标区录音电话办理。请各代理机构在项目进场交易前,做好人员统筹安排。
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行。未尽事宜由评审组织部负责解释,咨询电话:024-57766707。
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)
2024年11月25日